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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集装箱

  12月19日,疯狂铁路集装箱,并非法收购、销赃的犯罪团伙,经过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历时两天的公开审理后宣布休庭。庭审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以盗窃罪和收购、销售赃物罪分别对王某、李某、保某、韩某、、张某、杨某、袁某、力某等九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指控。

  据检察机关审查,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间,王某、李某、保某、韩某、魏某等人先后来到包头东站货场和包头飞机场集装箱集散地,疯狂盗窃国铁二十多达100余个,涉案价值共计200余万元。当盗窃得手后,李某、王某等人以低价分别向张某、杨某和袁某等人进行销赃,后经雇人切割分解集装箱,再转手倒卖牟利。

  检察机关同时认定,王某、李某、保某、韩某、魏某盗窃国有铁路运输设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中,王某涉嫌盗窃作案17起,盗窃二十英尺集装箱84个;李某涉嫌盗窃作案7起,盗窃二十英尺集装箱52个;保某涉嫌盗窃作案6起,盗窃二十英尺集装箱38个;韩某涉嫌盗窃作案3起,盗窃二十英尺集装箱12个;魏某涉嫌盗窃作案2起,盗窃二十英尺集装箱10个。张某、杨某、袁某和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

  据了解,2005年8月16日,接到中铁集装箱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报案后,包头铁路公安处对该案展开侦查,并相继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王某、保某、魏某、韩某、杨某、力某等人抓获归案。2006年1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文/梁瑞虹)